香港中小企怎樣開發信拓展海外客戶:寫作結構、名單來源與跟進節奏
站內《發推廣電郵、短訊、電話前要知道的兩條法例》已概括直接促銷的法定要求,本篇不重複法例正文,以下只處理開發信執行時較易混淆的資助、名單、告知與跟進。
先分清資助、名單與同意
若開發信配合海外推廣項目,生產力局《「BUD專項基金 — 申請易」申請指引》第2.1段訂明,每宗「申請易」項目最高資助為港幣十五萬元,配對比率是1(政府):3(企業);政府最多資助總核准開支的25%,企業則須以現金承擔不少於75%。這些數字只計算項目資助,並不會令不合規名單或未獲同意的個人資料使用變成合規。
同一指引第3.1段要求申請企業提供最新年度經審計帳目,以及強積金計劃供款記錄或銷售發票/收據,證明企業在申請資助期間於香港擁有實質業務。這是企業資格證明,不是客戶名單;尤其不應把企業自己的銷售發票/收據改造成另一批開發名單。第4.1、4.2及4.7段另處理目標市場廣告、參展及宣傳品,屬資助範圍,兩組要求不應混為一談。
寫作結構:把法定告知寫清楚
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《直接促銷指引》附表就第35C(5)段列出四項告知。開發信可以按實際情況依次寫明:
- 擬如此使用該個人的資料;
- 除非得到對方同意,否則不得如此使用該資料;
- 擬使用的個人資料種類;
- 該資料擬就甚麼類別的促銷標的而使用。
四項告知以外,亦要提供一個回應途徑,讓對方可以無需繳費,透過該途徑表達對擬進行的資料使用的同意。這不是單純放置一個「聯絡我們」按鈕便算完成;路徑要能實際傳達同意,信件內容亦要交代上述四項資料。
未收到對方同意,便不能使用其個人資料;取得同意後,有關使用亦必須符合同意範圍。排版時應以實際用途、實際資料種類及實際促銷標的為準,不應使用含糊、無法核對的描述。
名單來源:公共登記冊與官方平台要分開看
名單來源不是行政細節,而是決定資料能否使用的合規問題。私隱專員公署《直接促銷指引》第5.11段指出,大多數公共登記冊根據特定規管條例設立,濫用登記冊資料可能另涉刑罰。以《選舉管理委員會規例》為例,把選民登記冊資料用於與選舉無關的用途屬犯罪,可被判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。公共登記冊可供查詢,不代表可以任意拿來發商業開發信。
官方平台上的登記買家是另一種來源。香港貿易發展局「貿發網採購」平台介紹指出,平台可向全球買家推廣產品及服務,接觸全球逾200萬名網上登記買家。不過,「網上登記」不等於個別買家已同意接收直接促銷;如果有關資料屬個人資料,仍要符合《直接促銷指引》的告知、同意及免費停止要求。
跟進節奏:由事件決定,不是隔幾日再發
本篇不加入「隔幾日再發」的行銷時間表。開發信要處理的法定節奏,是收到同意、首次使用資料及收到停止要求時採取相應行動。
如屬口頭同意,根據第35E(4)段,資料使用者須在收到同意起計的14日內,發出書面確認,寫明收到該項同意的日期、許可種類的個人資料,以及許可類別的促銷標的。
根據第35F(3)段,首次在直接促銷中使用某資料当事人的個人資料時,須告知對方:如果要求停止使用,資料使用者便須在不收費的情況下停止。之後如對方實際提出要求,第35G(4)段規定資料使用者必須免費停止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其個人資料。
《直接促銷指引》簡表就第35C(5)、第35E(4)、第35F(3)及第35G(4)段列出的最高罰款為$500,000,最高監禁年期為3年。
常見問題
「申請易」多久可遞交一項申請?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《「BUD專項基金」及「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」推出優化措施》指出,「申請易」的申請已放寬至每3個月可遞交一項,並把網上銷售平台加入可獲資助的項目措施。這是資助申請安排,不代表平台上的登記買家自動同意接收開發信。
參展有哪些開支列入資助範圍?
生產力局《「BUD專項基金 — 申請易」申請指引》第4.2段包括攤位及其他實體參展模式的租賃、攤位設計及搭建、展品非銷售用途運輸、展會廣告宣傳,以及香港受薪員工參展的交通及住宿開支。是否申請,仍須按項目及申請要求處理。
宣傳品的設計及製作可否申請資助?
第4.7段所列宣傳品包括傳單/小冊子、海報/橫額、商品目錄冊/手冊、相片及影片。資助範圍只包括僱用外聘服務提供者進行設計及製作的相關費用。
找服務提供者設計宣傳品時怎樣核對收費?
要向提供該服務的機構索取書面收費表,以其最新公布為準。服務收費是一回事是否符合第4.7段的資助要求,則要按申請指引另行核對。
資料來源
- https://www.pcpd.org.hk/chinese/publications/files/GN_DM_c.pdf(頁面未標示;查閱日期:2026-10-04)
- https://fta.bud.hkpc.org/sites/default/files/download/Easy-Guidance-Notes-CN_202606.pdf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/生效日期:2026-06-01;查閱日期:2026-10-04)
- https://info.hktdc.com/sourcing/dm/added-value/hk/tc/index.html(頁面未標示;查閱日期:2026-10-04)
- 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503/13/P2025031300405.htm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/生效日期:2025-03-13;查閱日期:2026-10-0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