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展和海外推廣的政府資助:市場推廣基金併入BUD專項基金後怎樣申請
答案先講: 過去香港中小企參展常用的「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」(市場推廣基金),工業貿易署網頁寫明已於2026年7月1日整合至「BUD專項基金」,只有涉及在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完結的推廣活動的申請會獲處理。現在要為參加香港境外市場的展覽會和推廣活動申請資助,香港生產力促進局(生產力局)的BUD專項基金網站表示,企業可繼續透過**「申請易」申請:每宗最高資助港幣15萬元**,按**1(政府):3(企業)**配對,項目最多推行12個月,正常情況下30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批,每間企業每3個月可提交一項申請。
以下內容根據工業貿易署(工貿署)及BUD專項基金執行機構今天可查閱的官方頁面和2026年6月版申請指引整理,屬一般資料;政府及生產力局保留隨時修改條款的權利,申請前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。
市場推廣基金現在的狀況
工貿署市場推廣基金「重點資訊」頁(修訂日期:2026年8月28日)列出的時間線:
| 日期 | 事項 |
|---|---|
| 2022年11月7日 | 每間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由8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|
| 2025年3月13日 | 宣布新措施,適用於2025年3月14日0時0分起接獲的申請;並宣布基金會在特別措施於2026年6月30日結束後整合至BUD專項基金 |
| 最後申請階段 | 只處理涉及於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完結之合資格推廣活動的申請;「首期撥款」須於活動開始日前45至120個曆日內提交,「實報實銷」須於活動完結日後60個曆日內提交 |
工貿署BUD專項基金頁(修訂日期:2026年6月29日)則寫明,市場推廣基金已於2026年7月1日整合至BUD專項基金,政府鼓勵企業善用「申請易」參與展覽會和出口推廣活動。
換言之,如果你的活動在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已完結,要按上述「實報實銷」期限處理;之後的參展計劃,應改為研究BUD專項基金。
BUD專項基金的三種申請方式
| 項目 | 一般申請 | 申請易 | 電商易 |
|---|---|---|---|
| 每宗資助上限 | 80萬元(連審計費) | 15萬元 | 於700萬元累計上限中可靈活運用100萬元 |
| 配對比率 | 1(政府):3(企業) | 1(政府):3(企業) | 以官方申請指引為準 |
| 項目期 | 24個月內完成 | 12個月內完成 | 以官方申請指引為準 |
| 審批時間 | 季度截止後60個完整工作日內 | 收齊文件後30個完整工作日內 | 以官方申請指引為準 |
| 目標市場 | 48個經濟體 | 48個經濟體 | 中國內地及東盟十國 |
幾項共通規定(《一般申請》申請指引,2026年6月版):
- 政府最多資助項目總核准開支的25%,企業須以現金承擔不少於75%。
- 每間企業在BUD專項基金下的最高累計資助為700萬元,最多70個核准項目。
- 所有已獲批及仍在推行的項目,總資助金額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超過80萬元。
- 由相同持有人持有30%或以上擁有權、業務性質相同的「相關企業」,會被視為同一間企業計算累計資助。
BUD專項基金網站顯示,一般申請及「電商易」按批次處理,本批次截止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(香港時間23:59);「申請易」則全年接受申請、持續處理。
「申請易」可資助哪些推廣開支
按《「BUD專項基金 — 申請易」申請指引》(2026年6月版)第4部分,資助只限與企業在目標市場業務發展直接相關的措施:
- 在目標市場參加展覽會:攤位租賃、攤位設計及搭建、展品運輸(非銷售用途)、展覽會內的廣告宣傳,以及香港受薪員工參展的交通及住宿;
- 在目標市場投放廣告:相關代營運費最多資助6個月;
- 設計及製作在目標市場派發的宣傳品:傳單、海報、商品目錄、相片及影片等;
- 建立或優化公司網頁:優化現有網頁的開支每宗不可高於10萬元;
- 製作或優化推廣用流動應用程式;
- 建立網上銷售平台:代營運費最多資助6個月;
- 檢測及認證;
- 申請專利、商標、外觀設計或版權保護:每間企業累積最高60萬元;
- 外聘核數費:上限5,000元。
申請企業須自行執行「申請易」項目,由企業在目標市場的業務單位執行的申請不獲接納。
撥款方式與資格
- 資格:所有按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登記、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。須提供證明,例如最新年度經審計帳目,以及強積金供款記錄或銷售發票/收據。
- 撥款:「申請易」不設首期撥款,項目最終報告及最終審計帳目獲計劃管理委員會接納後,以回撥方式發放;實際金額按完成後的實際開支決定。一般申請則可選擇是否申領首期撥款(推行期最長24個月的項目,首期為政府核准撥款總數的20%)。
- 項目開展:申請易的宣傳單張列明,項目可在提交申請表後最快翌日開展。
申請步驟與注意事項
- 確認活動的目標市場屬48個資助經濟體之一。工貿署頁面列出的範圍包括中國內地、東盟十國、澳洲、日本、韓國、英國、加拿大、德國、法國、阿拉伯聯合酋長國、沙特阿拉伯、巴西等。
- 按開支項目準備預算和證明文件,留意上述各項上限。
- 經BUD專項基金網站的電子申請系統提交;以郵寄、親身或電郵等方式提交的申請不受理。
- 在申請表內委任企業自己的員工為項目統籌人及副統籌人,生產力局可能要求會面、面談或探訪。
BUD專項基金執行機構特別聲明,並沒有委派或指定任何顧問公司提供與基金相關的收費服務,自稱「獲認可」或「指定」的顧問屬誤導及失實陳述;申請企業應自行擬備申請,並完全知悉申請內容。
常見問題
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現在還可以申請嗎?
工貿署網頁寫明,市場推廣基金已於2026年7月1日整合至BUD專項基金,最後申請階段只處理涉及於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完結之合資格推廣活動的申請,而「實報實銷」申請須於活動完結日後60個曆日內提交。新的參展計劃,官方鼓勵企業改用BUD專項基金的「申請易」。
「申請易」一宗最多可以資助多少?
按2026年6月版《「申請易」申請指引》,每宗申請最高資助港幣15萬元,以1(政府):3(企業)配對,政府最多資助項目總核准開支的25%,企業須以現金承擔不少於75%。審計費每次最多5,000元,同樣按1:3計算並計入15萬元上限。
參加在香港舉辦的展覽會可以用「申請易」嗎?
生產力局在2026年7月31日的公告表示,企業可繼續透過「申請易」參與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和活動。申請易指引列出的展覽開支,是「在目標市場參加展覽會」。BUD專項基金內地計劃網頁另載有以往獲批的香港展覽會示例清單,但註明僅供參考,所有申請按既定資助條件批核,具體請向BUD專項基金執行機構查詢。
一間公司可以同時有幾個BUD項目?
一般申請指引規定,每間企業最多可獲資助70個核准項目,累計資助上限為700萬元;但所有已獲批及仍在推行的項目,總資助金額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超過80萬元。「申請易」則每3個月只可提交一項申請,不論該申請最終獲批、撤回或不獲批。
資料來源
- 工業貿易署《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— 重點資訊》:https://www.smefund.tid.gov.hk/tc_chi/emf/emf_update.html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2026-08-28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工業貿易署《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》:https://www.smefund.tid.gov.hk/tc_chi/bud/bud_home.html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2026-06-29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《「BUD專項基金」及「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」推出優化措施》: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503/13/P2025031300405.htm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2025-03-13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BUD專項基金執行機構《BUD專項基金》主頁:https://www.bud.hkpc.org/index.php/zh-hant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頁面未標示,市場推廣基金整合公告標示 2026-07-31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BUD專項基金執行機構《申請詳情(內地計劃)》:https://mainland.bud.hkpc.org/zh-hant/content/application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頁面未標示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BUD專項基金執行機構《「BUD專項基金 — 申請易」申請指引》:https://fta.bud.hkpc.org/sites/default/files/download/Easy-Guidance-Notes-CN_202606.pdf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頁面未標示具體日期,文件標示版本 06/2026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BUD專項基金執行機構《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(一般申請)申請指引》:https://fta.bud.hkpc.org/sites/default/files/download/General-Guide-to-Application-CN_202606.pdf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頁面未標示具體日期,文件標示版本 06/2026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
-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BUD專項基金執行機構《「BUD專項基金」— 申請易》宣傳單張:https://www.bud.hkpc.org/sites/default/files/download/EASY_BUD-FLYER_2026_CN.pdf(頁面標示的發布/更新日期:頁面未標示具體日期,單張標示版本 06/2026;查閱日期:2026-09-22)